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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商业保理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商务外资〔2015〕2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商业保理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市自贸委、市金融办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对商业保理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注册设立于厦门市的商业保理机构
二、排查主要方式与内容
此次排查采取机构自查、报送材料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商业保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非法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三、报送材料
鉴于商业保理信息系统仍未能投入使用,请各商业保理机构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商业保理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备案表)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与方式
各商业保理机构报送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材料和陈述,并按以下方式报送:
(一)材料一、材料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自贸委财政金融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428);
(二)材料一统计表电子版表格数据发送至邮箱cxzind@qq.com。
五、下一步工作
市自贸委、市金融办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于虚假报送及逾期未报送经营数据资料的商业保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1.厦门市商业保理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
2.承诺书
(联系人:潘小婷,2621687 戴惠斌, 5398940)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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