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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的通知
2019-10-11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的通知

摘要:2019年9月26日,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 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已经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改革创新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重要批示和“两会”期间视察福建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唐登杰省长对自贸区福州片区调研精神,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进一步推动自贸区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改革创新措施:
  
  一、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投资管理模式
  
  (一)推进福州片区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
  
  (二)开展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在片区内选择有代表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积极探索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管理服务模式,便民利企。
  
  (三)保障自贸区范围内的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四)实行外籍人才聘雇单位信誉等级评定,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开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快速通道,通过容缺制、备案制和立等可取制等措施便利境外人才来区投资创业。
  
  (五)构建“海丝”境内外双向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中国和“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关政策、法务、税务及商务等信息,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体系。
  
  二、探索建立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监管制度
  
  (六)对进境集装箱空箱采取超声波检测“全天候”快速通关模式,通过系统比对与大数据监管自动核验是否空箱,免于人工开箱验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七)对口岸供船食品实施“简化报备+优化监管”模式,允许诚信度高、记录良好的入出境船舶食品供应单位在运输工具查检合一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时,免于提交纸质资料,海关采用事中云端监控、事后卫生监督的方式进行验证监管。
  
  (八)依托港区信息化系统,将进口海运集拼集装箱的分拨提箱申请由人工纸质审批调整为系统自动审批,实现海运分拨进口集装箱提箱审批无纸化,提高口岸物流流转效率。
  
  (九)增开“丝路海运”集装箱班轮,制定“丝路海运”服务标准,与国内外港口加强资源互补、船期协调、仓位互租、信息共享,打造“丝路海运”的开放共享合作平台。
  
  (十)在福州保税港区不断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拓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三、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税务创新体系
  
  (十一)继续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体制改革等跨境金融业务先行先试。
  
  (十二)推动自贸区福州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十三)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自贸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
  
  (十四)推动区块链金融创新发展,支持自贸区福州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区块链技术与金融服务开展试点业务,深化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区块链+跨境金融”“区块链+普惠金融”和“区块链+对台金融”等领域取得突破,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活力。
  
  (十五)在适用区域和适用主体两个维度进行双向拓展,推动台资企业资本项下便利化政策复制推广到全省台资企业,推动台资企业资本项下便利化政策在区内扩大到区内所有的内外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四、构建与开放型经济更加适应的风险监管机制
  
  (十六)进一步夯实和推进全国首个“双随机、一公开”地方标准监管工作,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内创新开展联合奖惩。
  
  (十七)建设全省首个自贸区企业综合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对自贸区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测,守住市场安全底线。
  
  (十八)出台并施行《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探索网络餐饮社会共治,落实“吹哨人制度”,引导网络交易平台良性治理。
  
  (十九)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非接触”执法取证手段执法,减少过多进企进厂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大幅减少行政执法成本。
  
  (二十)探索建立适合自贸区类金融企业发展特点的监管体系,以现场巡查、非现场报表系统集成分析、首创开展类金融企业评级和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等方式,做好类金融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五、探索两岸进一步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二十一)继续推进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对台湾地区工程序列专业技术人才来榕工作的,直接确认相应职称。
  
  (二十二)推动台湾社工来榕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提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服务,争取直接采信台湾社工职业资格证。
  
  (二十三)以“创业+”孵化加速空间为基础探索成立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对台离岸创业窗口,以企业服务集成模式集成台胞来榕创业前所需的全部服务,打造一趟不用跑的离岸虚拟注册模式。
  
  (二十四)支持台湾地区居民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榕投资,对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可享受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及贴息、参加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政策。
  
  (二十五)在自贸试验区内对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的建设项目,借鉴台湾地区的规划及工程管理体制,尽快出台“一区两标”配套管理办法。
  
  (二十六)稳步有序推进“两马”经贸交流,在马祖建设海外仓,推动“两马”跨境电商产业、冷链物流等产业合作。
  
  六、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二十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数据共享(国家级)联合实验室,推动福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通关和国际贸易等方面实现深度互联互通。
  
  (二十八)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快建设“一二三三国际供应链管理平台”,推动区域跨境贸易产业链整合。
  
  (二十九)建设物联网创新及应用示范区,加快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推动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等新产业发展。
  
  (三十)探索搭建江阴港化工油品集散交易平台和保税燃料加注基地。
  
  (三十一)依托江阴口岸大进大出优势,做大棉花和国产车分拨中心。
  
  七、争取更大改革自主权
  
  (三十二)抓住国务院将新增第四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契机,争取尽快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三十三)争取尽快获批原油进口资质及配额,开展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试点业务。
  
  (三十四)争取获批二手汽车出口试点,推动整车进出口双向物流发展。
  
  (三十五)争取省卫健委支持,出台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配套细则,推动相关项目落地。
  
  (三十六)争取福州海关支持尽快恢复福州保税区保税功能,拓展保税业务。
  
  (三十七)争取由省级部门出台针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基金行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贸试验区内基金公司税收给予区级一定比例的省级金融税收返还或者给予一定的金融业税收财政分成比例,扶持基金公司做大做强。
  
  (三十八)争取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审批: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
  
  5.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6.远洋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7.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
  
  9.饲料添加剂等批准文号核发。
  
  10.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1.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运营证审批。
  
  12.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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