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二、事项类别
备案
三、审批单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四、审批对象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五、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三)《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20号)。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申请资料送交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一)申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资金来源);
(二)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四)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九、办理程序
(一)收件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二)出文
审批部门:
(1)根据审批依据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批准;
(2)决定书的形式为:备案表。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 办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网站地址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站(网址:www.xmftz.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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