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二、事项类别
备案
三、备案机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项目备案机构”)
四、适用范围
1.注册在福建自贸试验厦门片区内的地方企业实施的省级权限内(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2.以下项目不分限额,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
(1)前往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
(2)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3.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项目适用备案管理。
4.前往台湾地区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台办《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2661号)执行。
五、办事依据
(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六、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申办。
(二)申请人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drc.gov.cn)或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站(网址:www.xmftz.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办理期间,申请人可登陆上述网站实时查询事项办理状态。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备案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备案申请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三)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
八、办理程序
(一)收件
项目备案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对于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告知备案申请人予以补正。
(二)出文
项目备案机构根据办事依据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联系信息
(一) 办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三)网站地址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址:www.ndrc.gov.cn(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门户网址:www.xmftz.gov.cn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十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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