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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及越南将自2004年起调降关税以执行早期收获计划
2003-10-21

中国、东盟及越南将自2004年起调降关税以执行早期收获计划

  一、东盟与中国将执行早期收获计划(EHP),以便在10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
  依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早期收获计划”内容,中国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调降进口关税税率,以形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据中国及东盟共同公告,双方应在10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并承诺在自由贸易区成立前,执行早期收获计划,以便中国及东盟相互提供优惠的待遇。
  据越南财政部国际合作司主管东盟-中国事务高级专员表示,东盟及中国国家代表已于2002年11月4日签署了双边全面合作原则协议,而早期收获计划是属该协议内容之一,并且是推动成立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过程中的一部分计划。
  二、早期收获计划简介
  早期收获计划包括调降关税时间表及废除关税壁垒(即自由贸易)规定的执行。其中,东盟6个成员国与中国应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调降关税,并须于2006年降为零关税;越南也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降关税,并于2008年完成;泰国及缅甸至2006年才开始调降关税,于2009年完成,而柬埔寨于2010年完成调降关税计划。
  中国与东盟将根据2003年7月1日最惠国待遇税率的产品组,实施调降其各年的关税。其中,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中国应于2004年调降产品进口税率,最高不得超过10%,中国执行早期收获计划共近500种产品项目。越南则将根据财政部2003年7月25日发布第110/2003/QD-BTC号函的优惠进口税率表产品项目,制定484种产品项目参加早期收获计划,包括该优惠进口税率表第1~8章的农、水产品,上述产品均是中国与东盟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调降进口税率最高不得超过20%。
  中国、东盟6个成员国及越南执行早期收获计划各年调降关税一览表
  中国、东盟6个成员国
产  品  组 早期收获计划调降关税税率执行的最后期限
2004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2006年1月1日
第一组产品(其原关税税率15%以上) 10% 5% 0%
第二组产品(其原关税税率5%~15%) 5% 0% 0%
第三组产品(其原关税税率15%以下) 0% 0% 0%
越南
产 品 组 早期收获计划调降关税税率执行的最后期限
2004年1月1日 2005年1月1日 2006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第一组产品(其原关税税率30%以上或相等) 20% 15% 10% 5% 0%
第二组产品(其原关税税率15%~30%) 10% 10% 5% 5% 0%
第三组产品(其原关税税率15%以下) 5% 5% 0~5% 0~5% 0%
  三、越南执行早期收获计划可加强对中国出口农水产品
  越南贸易部表示,虽然目前越南与中国双边贸易呈现逆差,但越南执行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却是越南对中国出口贸易顺差的项目。据越南贸易部统计,2001年,越南对中国出口4.5560亿美元属早期收获计划中的农、水产品,占越南出口中国总额的32%,而越南2002年对中国出口2.79亿美元的农、水产品,占比例为19.5%。其中,越南出口至中国主要产品为鱼产品(越南海关第3章税号产品)及供食用蔬菜、水果(第7及第8章),当越南执行该早期收获计划时,将可加强对中国出口上述产品及提升出口额。
  此外,虽然大部分越南产品执行早期收获计划/共同有效优惠关税/东盟自由贸易区各项计划的时间表相同,但其调降关税形式却呈现差异,故将有部分越南产品执行早期收获计划比执行共同有效优惠关税/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来得早,因此,越南对中国出口农产品,将比对东盟出口更具优势,越南企业应迅速争取该项商机,以拓销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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