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中国出口韩国2200吨大蒜遭退 2015年1月21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韩国驻华机构门前,二十几位来自山东临沂兰陵县的蒜农在这里“讨说法”。两个月前,兰陵县蒜农投标韩国政府向中国招标的2200吨大蒜,中标后,蒜农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随后在经过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到达港口后,韩国农管所以质量检测不合格为由要求将货物返送回中国。蒜农无法接受大蒜被返送的理由。
2014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山东临沂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委托当地裕隆食品公司代理出口,并组织当地蒜农按照标书进行备货。12月初,大蒜发货前,按照标书规定,官方质检机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质检人员对大蒜进行检验、监装,检验内容为大蒜质量检查。合格之后,方才能够装箱运输。检验合格后进行封箱,箱子都是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进行运输的。 12月中旬,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和韩国农管所分别进行货物检验。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农管所负责大蒜的质量检验。随后,农管所表示,质量检验不合格,重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 蒜农不能接受大蒜被要求返送回国的原因有三。首先,大蒜在发货前,按照标书规定,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验货人员对大蒜进行质量检验,当时质检合格之后才按照标书规定流程进行装箱运输。但货物运送至釜山港口后,又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量不合格,前后不一致的检验结果令蒜农无法理解。但是韩国方面称韩国政府机构方面是符合流程的。 本次蒜农第一次做对外贸易,资料都是韩文的,蒜农看不懂,对对外贸易的规则不是很清楚,韩国方面条款也比较苛刻。现在,县政府也向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递交了材料进行维权,并聘请了维权律师梳理此事。 点击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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