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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又遇专利谈判
2002-11-04

中国彩电又遇专利谈判

  据报道,自2002年初,法国汤姆逊公司就开始准备向中国彩电企业索要彩电专利技术费,目前,该公司致函中国彩电企业,专利谈判预计从11月开始。汤姆逊公司要求的收费涉及约20项专利,收费时段暂定自2001~2005年。
  汤姆逊公司提出收取专利技术费涉及3个档次:小于20英寸的电视0.7美元/台、20~25英寸的1美元/台、25英寸以上的1.2美元/台。收费范围参照DVD行业,先从出口机型开始。目前,中国彩电年出口量约1000多万台,以前曾以小屏幕彩电出口为主,而近年大屏幕彩电出口份额也很大。彩电专利约有几千项,此次汤姆逊公司索要的20项专利费涉及范围包括彩管螺管、彩管外围组件、消磁电路等。
  业内人士认为,汤姆逊公司此举是受到DVD专利收费成功的启发,却未必能收到相同效果。因为,DVD收费涉及的都是核心专利,有不可替代性。而彩电行业的历史比DVD行业长,技术发展已相当成熟,汤姆逊公司索要的专利未必是彩电企业的惟一选择。比如由于集成度很高,上游彩管、IC企业就未必认可专利使用。1993年,汤姆逊公司与创维公司就曾因彩电专利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引发诉讼,但直至专利过期也未获结果。此次谈判也将是一个复杂而冗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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