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被仿冒出口 侵权方被判赔5万元
轻奢品牌迈可寇斯(MICHAEL KORS,通常简写成MK)的皮具受到不少女性喜爱,也出现过仿冒品。昨日,湖里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商标权纠纷典型案例,原告是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我市的一家进出口公司。
原告称,2013年3月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MICHAEL KORS”商标(注册号为第3603883号),品牌在全球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2016年4月25日,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批货物中查验有120个手袋标有“MK”商标标识,同年5月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此次,迈可寇斯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并公开道歉等,这家进出口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法庭依法缺席审判。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申报出口的手袋上突出使用了“MK”标识,经对比与迈可寇斯公司的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因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驳回了迈可寇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