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重金属 食品类别 限量标准(mg/kg) 砷 食用油脂 0.1 脂肪及其混合物 0.1 食用盐 0.5 矿泉水和桶装饮用水 0.01(g/L) 粺 0.2(无机砷) 汞 非肉食性鱼类,包括新鲜的鱼类和鱼类加工产品 0.5(甲基汞) 肉食性鱼类,包括新鲜的鱼类和鱼类加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鲨鱼(灰六鳃鲨、田氏鲨、尖吻鲭鲨、鼠鲨等); 剑鱼/青花鱼/ IVI heheu(剑旗鱼); 金枪鱼(黄鳍金枪鱼、长鳍金枪鱼、Gatrochisma melampus、鲣鱼、大眼金枪鱼等); 齿鱼(Dissostichus eleginoides) 1.0(甲基汞) 食用盐 0.1 矿泉水和桶装饮用水 0.001(g/L) 食品补充剂、补充食品、强化食品和申报任何营养或健康的食品 0.1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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