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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九类出口食品原料需备案
2012-10-25

质检总局:九类出口食品原料需备案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明确规定:使用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及水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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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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