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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风险警示通告 2011年5号(关于欧委会修改镉及其化合物有关规定的通告)
2011-07-12

     质检总局风险警示通告 2011年5号(关于欧委会修改镉及其化合物有关规定的通告)

关于欧委会修改镉及其化合物有关规定的通告
风险警示通告 2011年5号

  2011年5月21日,欧委会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No 494/2011,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项进行修订,主要修改了有关塑料制品中镉的使用要求,并增加了有关珠宝首饰中镉的使用要求。

  质检总局提醒拟对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此项新要求,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欧委会官方网站:http://eur-lex.europa.eu。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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