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关于欧委会修改镉及其化合物有关规定的通告
风险警示通告 2011年5号
2011年5月21日,欧委会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No 494/2011,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项进行修订,主要修改了有关塑料制品中镉的使用要求,并增加了有关珠宝首饰中镉的使用要求。
质检总局提醒拟对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此项新要求,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欧委会官方网站:http://eur-lex.europa.eu。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