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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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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12年第83号公告(关于暂停10家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2012-06-06

     质检总局2012年第83号公告(关于暂停10家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83号


关于暂停10家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
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2011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1年至今,CHIEN 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LTD等10家公司未配合国内收货人将不合格废物原料于半年内退运出境。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47条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第24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下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资格。

  二、上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诉或整改报告。逾期未提交申诉或整改报告的,其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被撤销。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上述暂停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进境。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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