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1年第52号公告
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完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法制体系,推动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予以公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附件:
1、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2、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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