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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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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08年第10号公告(关于恢复进口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的公告)
2008-02-04

     质检总局2008年第10号公告(关于恢复进口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8年第10号公告

  2007年8月3日,因为中国检验检疫机构从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输华水产品中多次检出安全卫生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7年第114号公告,暂停进口印尼水产品。
  近期,应印尼政府申请,质检总局派专家对印尼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风险评估,确认印尼有关体系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要求。
  兹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产自印尼水产品向中国出口。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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