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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政策奖励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措施》生效后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税收收益归属自贸委及联动招商单位,实际运营地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商务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科技创新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文化、影视服务、互联网信息和平台服务、航运服务、国际组织等国内外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具体详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一)百强机构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主体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区域总部;
(2)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税收收益挂钩)。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自2018年起,企业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500强榜单(由中企联、中企协发布)、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提供上榜企业相关凭证;
(3)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二)行业评定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经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总部并开展实际运营;
(2)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自2018年起,企业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及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等协会评定上榜或取得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关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三)实际到资奖励
1.申报条件:
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申报对象实际到资证明材料(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FDI材料等);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四)办公用房补助
1.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拥有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超过5人;
(3)入驻经认定的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产业园区(园区运营单位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海上世界2号楼已认定为本政策认定补助园区)。
2.扶持标准:
每月每平米40元的场所租金补助(若租赁场所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相关资格证等复印件;
(6)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4.注意事项:
(1)享受补助期间,企业所租赁相应的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2)审核人员将进行实地检查。
(五)财力地方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给予两区(厦门自贸片区、联动招商区)财力地方贡献前两年100%奖励,后三年50%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对象实际到资证明材料(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FDI材料等);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六)营收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一个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机构。
2.扶持标准:
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报;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七)离岸服务外包奖励
1.申报条件:
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美元,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注册,如实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并通过审核。
2.扶持标准:
(1)每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存量部分给予1美元0.04元人民币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400万元;
(2)年度离岸执行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
(5)与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结汇转账贷方凭证(需在申报当年)”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
(6)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八)品牌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运营必须达到1年以上;
(3)首次获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评选的企业;
(4)获得美国普利兹克建筑奖、德国红点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的企业;
(5)同一个申请的奖励就高不重复。
2.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获相关行业协会评定证书及相关凭证等;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九)人才激励政策
1.申报条件:
(1)所在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申报对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含)以上;
(3)申报对象在其申报奖励的期限内需为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端人才。
2.扶持标准:
(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其当年度对两区财力地方贡献80%给予奖励;
(2)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其当年度对两区财力地方贡献90%给予奖励;
(3)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度对两区财力地方贡献100%给予奖励;
(4)政策期限三年,在该企业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按照实际入职时间给予相应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4)申报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间
受理对象为2021年8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申报补助时间段为2021年8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审批程序
申报对象将相关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厦门自贸片区经济发展局,由受理单位专项政策资金扶持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三)其他事项
1.若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以实际租金价格补助;
2.企业实际运营条件为企业在扶持期间有缴交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受理单位: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92-2621671
一、申报对象
《措施》生效后在厦门自贸片区注册、税收收益归属自贸委及联动招商单位,实际运营地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商务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科技创新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文化、影视服务、互联网信息和平台服务、航运服务、国际组织等国内外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具体详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一)百强机构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主体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区域总部;
(2)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税收收益挂钩)。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自2018年起,企业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500强榜单(由中企联、中企协发布)、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榜单(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提供上榜企业相关凭证;
(3)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二)行业评定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经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总部并开展实际运营;
(2)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自2018年起,企业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及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等协会评定上榜或取得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关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三)实际到资奖励
1.申报条件:
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申报对象实际到资证明材料(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FDI材料等);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四)办公用房补助
1.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拥有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超过5人;
(3)入驻经认定的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产业园区(园区运营单位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海上世界2号楼已认定为本政策认定补助园区)。
2.扶持标准:
每月每平米40元的场所租金补助(若租赁场所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相关资格证等复印件;
(6)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4.注意事项:
(1)享受补助期间,企业所租赁相应的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2)审核人员将进行实地检查。
(五)财力地方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扶持标准:
给予两区(厦门自贸片区、联动招商区)财力地方贡献前两年100%奖励,后三年50%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对象实际到资证明材料(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FDI材料等);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六)营收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
一个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机构。
2.扶持标准:
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报;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七)离岸服务外包奖励
1.申报条件:
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美元,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注册,如实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并通过审核。
2.扶持标准:
(1)每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存量部分给予1美元0.04元人民币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400万元;
(2)年度离岸执行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
(5)与合同或协议相对应的“结汇转账贷方凭证(需在申报当年)”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
(6)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八)品牌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运营必须达到1年以上;
(3)首次获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评选的企业;
(4)获得美国普利兹克建筑奖、德国红点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的企业;
(5)同一个申请的奖励就高不重复。
2.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获相关行业协会评定证书及相关凭证等;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九)人才激励政策
1.申报条件:
(1)所在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资;
(2)申报对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含)以上;
(3)申报对象在其申报奖励的期限内需为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端人才。
2.扶持标准:
(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其当年度对两区财力地方贡献80%给予奖励;
(2)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其当年度对两区财力地方贡献90%给予奖励;
(3)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度对两区财力地方贡献100%给予奖励;
(4)政策期限三年,在该企业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按照实际入职时间给予相应奖励。
3.申请材料:
(1)《高端现代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4)申报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间
受理对象为2021年8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的企业,申报补助时间段为2021年8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审批程序
申报对象将相关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厦门自贸片区经济发展局,由受理单位专项政策资金扶持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三)其他事项
1.若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以实际租金价格补助;
2.企业实际运营条件为企业在扶持期间有缴交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受理单位: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92-262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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