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怎样加强出口商品的批次管理? 批次管理是出口商品检验把关不可缺少的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货证相符”,以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认真执行出口商品批次管理。生产加工单位对出口商品必须按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等确定批次,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记和批次编号,并在厂检合格单上注明相应的标记和批次编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验或出口检验合格的商品,应按生产的批次编号或报验批次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记。不得混堆混放。 经营单位进货时,应根据厂检合格单核对生产加工单位出口商品的批次编号和标记相符后,按规定进行验收。经营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时,必须按照实际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批号等项目填写申请单,分清批次,并按报验批次分别堆放,妥善保管。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预验商品在组织出运时,必须按照厂检合格单上注明的标记核对无误后,才加刷出口标记。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签发证书或放行单的出口商品,装运时必须按原检验批次核对无误后发运。对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需转运到口岸出口的,发运前应与原检验批次核对,做到货证相符。 仓储单位或中转库,在货物进库时,应查核出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批号等是否与所附的单证相符,发现单证不全或货证不符的商品,及时通知货主查明处理。对露天堆存或入库储存的商品,应按品名、规格、批次分别堆存,严防批次混乱。同品种、同规格的出口商品,在调运、装船发货时,应本着先进先出,先检验先出口的原则办理. 运输部门承运出口商品前,应认真查核实发货物是否与运输明细单和所附的单证相符,防止错乱。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批次管理的监督,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批次管理制度。在实施检验时,应认真查核商品的品名、数量、批次编号、出口标记等与厂检单、验收单是否一致。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必要时可实施封识管理。出口换证时,应做到逐批审核查验,核对标记和批次编号,注意品质、包装有无变化,必要时应重新复验,切实做到货证相符。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