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怎样办理保险索赔?

怎样办理保险索赔?

     进口保险货物发生属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残损短少,业经保险公司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被保险人应附必要的索赔单证(正本保单、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其他有关运输单证、磅码单或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按下列途径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1)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提单证明的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

(2)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运单证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3)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4)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