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为尽快提高越南摩托车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日前越工业部通知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越国内各摩托车发动机生产组装企业的国产化比例采取强制措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投产第一年,国产化比例最低为20%;第二年须达30%;第三年为45%;第四年为60%。国产化比例的计算按照2002年6月4日越财政部和工业部的52号联合通知执行。生产组装摩托车发动机的企业应具备自身研制开发或经原开发厂商合法转让的设计版权。投资于摩托车发动机生产组装领域的各项目须经工业部审定。通知说,此类项目的落实可向国家申请使用投资发展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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