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越财政部发出通知(26/2004/TT-BTC号),取消对越侨和外国常驻人员的利润汇出税,该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政策,按国内鼓励投资法在越南投资的越侨和外国常驻人员将利润汇出越南领土时不再需要纳税。此前《国内鼓励投资法》(修改版)规定上述两类人员将利润汇出国外时必须交纳5%的利润汇出税。新规定要求,上述人员将利润转出国外时,必须事前向直接分管企业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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