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共同规定 1. 适用配额类别:输美纺品配额共有38类别(Cat.)纺品项目,包括13项属合并类别及12项单一类别的纺品项目(如附件)。 2. 适用纺品配额核配及执行对象:凡具备下列条件规定者,均获核配及执行纺品配额 : 2.1具备营业登记证,并已办理进出口号列登记或依越南外国人投资法规定取得投资执照的厂商。 2.2具备生产纺品能力者。 2.3 应至少合法所有正在运作状况良好的100台工业平车(单针及双针式平车),厂商应充分提出该平车台数之合法所有证明文件。对非使用工业平车以生产登记出口纺品项目者,厂商应持足够机器设备数量及合乎生产该项纺品厂房之所有证明。厂商不得将其租用之设备数量(非属财政租赁购买者)计入为其拥有之设备。 当新投资厂商(即尚未取得输美纺品配额绩效者)有需求出口属采配额管制的纺品项目时,应函请其当地贸易厅或贸易旅游厅组成综合团对其进行检查,而越南纺品管理处于接获检查报告后,将审核其参与输美纺品配额之执行。 2.4厂商应具备具进出口业务能力、水准及了解贸易政策的人员,以承办纺品配额及进出口之相关文件手续。 越南跨部建议厂商每天于贸易部www.mot.gov.vn网址下载以及时掌握纺品之经常演变信息,以及跨部相关公告规定,俾利执行。 二、 配额管理及执行规定 1.配额管理及执行期限之依据 : 越南跨部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内,将对本公告第一部份(共同规定)之第1.项规定所有纺品配额项目,实施自动核发其出口VISA,而当前述每项纺品配额在该期内执行量达成其明年度总额数量之70%时,跨部将依据厂商明年前各月出口该纺品之绩效及其后续出口需求,作为核配给厂商该纺品配额之参考依据。 对至明年6月30日而未达成出口总额70%的纺品配额,跨部将准予继续适用出口VISA自动核发之措施。 对出口业达成其明年度配额总额90%的纺品项目,跨部于必要时将另行公告其执行管理规定。 2.跨部依据越南各个时期对美出口纺品配额执行情形,而调整适用核配或自动核发出口VISA方式之纺品配额项目、修订发布自动核发出口VISA规定、公告实施缴交保证金或其它贸易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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