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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在芒街口岸地区试行优惠政策
2000-07-28

越南在芒街口岸地区试行优惠政策
一、芒街口岸区的贸易活动和贸易服务范围包括:按越南现行有关
规定进行操作的进出口贸易、“暂进再出”转口贸易、过境货物运输、
保税仓、免税商店、商品展销会、产品展示商店、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国内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
  二、在芒街口岸区投资发展生产、经营、基建领域的越南国内外业
者,除有权享受越南《鼓励国内投资法》和《外国投资法》等现行法规
的优势政策以外,还可享受其他权益:
  1.投资者在芒街口岸区的土地和水面租金比该地区的现行价格优
惠50%。
  2.企业在营业后四年内只需缴纳越南现行法定最低水平的所得税。
  3.越南国内和国外投资商一律平等,只要投资芒街口岸区社会经
济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领域和行业,均可按现行规定获得所得税减免
优惠。
  4.外国投资商只按越南法定税费的最低标准缴纳利润转出税。
  三、国外客商出入芒街口岸区,按本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越南出入境
法及越南与各国签订的出入境签证协议办理。
  未有签证的对象抵达芒街口岸所辖的口岸时,由越南出入境管理机
关(内务部)负责签证放行。
  四、居住在越南芒街口岸区对面边境县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称中国)公民,凭身份证或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出入芒街口岸区,在芒街口岸区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由越南广宁
省各机关组织邀请前往广宁省其他地区的,向广宁省公安厅申请签发通
行证。通行证的使用价值只有一次,有效期不超过5天。
  居住在上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公民,凭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普通护照
出入芒街口岸区,无须越南出入境签证。在芒街口岸区的停留时间不得
超过15天,欲深入广宁省其他地区或越南其他省市的,由出入境管理机
关(内务部)负责在芒街口岸区签证放行。
  五、中国轮船上的中国船员按合同出入芒街口岸区交接货物时,需
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船员名册。需要在广宁省其他港口交接货物的,
需获得广宁省公安厅批准。
  附:越南特别鼓励投资的项目
  1.全部产品供出口的项目。
  2.生产达到国际质量标准的和有很高经济价值的新品种种子或杂
交品种种子项目。
  3.使用大量劳动力、国内原材料并提高其经济价值的农、林、渔
业产品加工出口项目。
  4.对特别鼓励投资的领域或地域进行投资的项目。
  5.新型材料和稀有贵重材料的生产项目,运用新的生化技术项目
和新的电子工艺技术项目,运用高新技术生产通讯设备、远程通讯设备
和其他信息传递设备的项目。
  6.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及出口产
品加工项目。
  7.污染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废物处理及利用项目。
  8.按BO T(建设—经营—移交)、BTO(建设—移交—经营)、BT
(建设—移交)实施的项目。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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