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越南元月一日起调整摩托车进口税
2002-01-14

越南元月一日起调整摩托车进口税
越南财政部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摩托车的进口税,摩托车的进口税按发动机的排气量大小不同分别征收。
具体征收依据为, 发动机排气量为50cc的本田摩托车,进口税为每辆600美元;发动机排气量为50cc的雅马哈摩托车和铃木摩托车, 进口税为每辆530美元;发动机排气量为50cc的比亚乔摩托车, 进口税为每辆620美元; 发动机排气量为50cc的明斯克(Minsk)摩托车,进口税为每辆400美元;发动机排气量为50cc的各类中国摩托车,进口税为每辆320美元;发动机排气量为125cc的各类摩托车进口税大致为50cc摩的两倍。
其他各类不同国家产的摩托车的进口税按同类中国摩托车进口税的130%计算。
越南财政部还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国产化率0-2%的组装外国摩托车,每辆的进口税为60%;国产化率为20%-30%的,每辆进口税为50%;国产化率为30%-40%的,进口税为40%; 国产化率为40%-50%的,进口税为30%;国产化率50%-60%的,进口税为20%;国产化率为60%-70%的, 进口税为10%;国产化率为70%-80%的,进口税为5%;国产化率为80%的,进口税为3%。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