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在贸易区内生产和销售的货物及服务、自国外及越南境内输入区内的货物及服务免征增值税(VAT); 2、在贸易区内生产与销售的货物及服务、自国外及越南境内输入区内的货物及服务免征特别消费税; 3、自越南境内及国外输入贸易区的货物免征进口税,在区内生产的商品出口时免征出口税; 4、在贸易区内从事生产、加工、再加工、安装,并使用国外的原料及零件,产品在输入越南境内时须缴纳该产品所使用的进口原料及零件的进口税; 5、自贸易区内输入越南境内的原产于老挝的商品,进口税率减半征收; 6、外商企业在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税率为10%,将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3年以上者,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退税; 7、越南国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4年,9年减半征收,之后,税率为15%; 8、在劳保贸易区的投资项目,免征土地租金11年,自第12年起租金为广治省山区县租金标准的30%。生产经营所需的基础设施工程,由政府负责建至工厂墙外; 9、外商赴贸易区从事市场调查、投资经营评估等工作,免入境签证; 10、劳保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为单一窗口,简化企业的投资经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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