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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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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口岸通关介绍

越南口岸通关介绍

     越南口岸通关介绍

进口关税

根据越南新的进口税表:轿车为50%;15至24年座位的汽车为150%;5个座位以下的汽车为200%;既可载货又可载人的各类汽车为120%;载重不超过5吨的汽车为60%;载重5吨以上的不超过20吨的汽车为30%;摩托车和有发动机的单车为50%;15年座位以下的小汽车和旅游车轮胎为40%;小麦酿造的啤酒为150%;用鲜葡萄洒和发酵饮料为120%;乙醇为150%;卷烟的代替烟草剂为120%;衫裤和成衣、炽物品为50%;其他成衣为50%;各类特别织布和花边、装饰品、刺绣品为40%;新闻纸为20%;各种鞋类为50%;用菜、果、核和树的各部分加工的产品为40%;由醋和醋酸制成代替醋和物品为70%。越南对于二手货进口,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对于工业机械设备、生产线等的进口,如有生产效益,能提供就业机会,产品可以行销,资金可以回收,则有可能获准进口;旧机器、散装设备等,须根据生产需要进口,进口税为同类全新产品关税的70%;凡不属上述范围的二手产品,均不得进口。

进口管制

越南自1996年以来,连续三年改革进口许可证制度。继续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有:汽车、化肥、建筑材料、水泥、食糖、12人座以下的小汽车(包括组装配件)等。至于其他商品,各企业只要持有相关的经营执照,均可自由进口。对一般的消费品进口,越南海关将课征进口税,以取代现行的核发进口许可证管制方式,其课税原则为:对越南无法生产,又有市场需求的进口产品将课以中级税率;对越南已能生产的进口产品将课以高额税率;高级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按照越南海关有关规定,未被领取的货物在卸货后的30天内,可存放在目的港口的海关仓库或码头。超过30天的期限,商品将被没收上交国家并被拍卖。如能对其提出出口许可的申请,则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6个月内免税,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再出口。

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一般应为一式三份,用于验关,最好使用法文。在发票的未尾处出口商必须随附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字(按商业登记注册)。如进口商提出商业发票需公证则必须执行。发票由主管商会作公证,必须额外提供1份复印件,并保存在该商会。

2、海运提单 不需要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必须提供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3、货物清单 该清单应包括所有不同货包的标记、号码、毛重和净重以及详细的内容。另外,对于航空货运,除了航空运单外,一般还应向航空运输公司提供商业发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

进口包装和样品

1、进口包装 根据越南海关和港口当局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外包装上需标明货包的净重和皮重及外包装尺码(包括突出的框架部分)。因为在装卸货物时缺少技术上的辅助工具,所以在包装商品时必须考虑到装卸时非专业的处理。

2、进口样品 对于没有商品价值的样品可免交海关关税。对所有带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不管收货人是否支付样款,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且应在货样上附上正常货运所要示的各种运输单证。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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