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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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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开放大排量摩托车进口
2007-07-06

越南开放大排量摩托车进口
从2007年5月1日起,越南开始允许国内企业、组织和个人进口大排量摩托车。此前,在越南,大排量摩托车仅限与公安、部队和摩托车俱乐部使用。越南贸易部、工业部、财政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办公室起草的进出口大排量摩托车的文件实施细则规定了允许进口的摩托车型号、关税、尾气排放标准和安全性能等。据悉,大排量摩托车在越南属于敏感性商品,须缴纳高额进口关税,其中对排量≥800ml的摩托车,从2007年1月起,征收100%的进口关税,2015年后将征收40%的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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