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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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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要有越文说明
2000-07-06

越南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要有越文说明
据越南报纸报道,越南政府日前就国内流通商品和进出口商品的商
标文字作出规定,自2000年3月起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外国商品商标和说
明都必须标注越南文。
根据新的规定,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商品,在签订进口合同时,
供货一方必须同意在原商品商标内容上标有越南文字样。越南国内生产
的商品,如果商标说明要标有外文,则外文的字体必须小于越南文的字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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