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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酒类产品经营新规定
2001-03-06

越南发布酒类产品经营新规定
越南贸易部日前发布了第12/TT-BTM公告,规定了在越南经营酒类产品的有关事宜。公告适用于在越南经营酒类产品进口买卖的厂商。公告在7月1日起生效。
按照规定,获准经营的酒类产品包括外国原装酒、在越南装瓶的外国原酒和在越南酿造的酒类产品。规定指出,进口国外原装酒的公司应该具备越南贸易部核发的酒类进口许可证。今年,越南贸易部已经向20家越南厂商核发了酒类进口许可证。
规定还指出,在越南罐装外国原酒的企业应取得由越南有关部门核发的酿酒执照,应具备外国相关酒商授权罐装的合约,并应严格执行有关产品的专利权。
此外,厂商还应符合生产设备的卫生保健条件。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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