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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生产和进口电器、电子产 品有毒化工物质含量做出暂行规定
2011-08-17

越南对生产和进口电器、电子产 品有毒化工物质含量做出暂行规定
据越南报道,据越南工贸部日前颁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所含有毒化工物质限量暂行规定通知,自9月23日起,各组织、个人生产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确保其所含有毒化工物质含量在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其中,铅、水银、铬、二苯和二苯脂含量不能超过0.1%;镉含量不能超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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