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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2013年5月10日,越南对进口的精制豆油和精制棕榈油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对进口涉案产品加征5%的临时保障措施税,该措施自公告发布15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200天,但该措施不包括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地区)。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1507.90.90、1511.90.91、1511.90.92、1511.90.99。
2012年12月,越南对进口精制豆油和精制棕榈油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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