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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电力法自本(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详订电力供应方及使用方之权利及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时,将须补偿及依法遭处置
2005-07-28

越南电力法自本(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详订电力供应方及使用方之权利及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时,将须补偿及依法遭处置
越南国会通过之电力法顷于本(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将规范电力供应单位及电力使用人之权利及责任,该法第46条及47条规定电力使用人之具体权利,而从第39条至44条则规定电力供应单位之其相应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电力交易及使用规定之责任时,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及视其违反额度而予以处置,不区别其系供应或使用方。
越南工业部为落实电力法,正编拟成立并规定电力调节局之功能及任务计画,及制定形成和发展越南电力市场之时间表草案,俾提报政府总理核准实施,目前该部亦己完成编拟下列相关施行规定,一旦获政府核准时,将可实施 :
1、 越南电力法若干条文之施行细则,以取代政府2001年8月2日第45/2001/ND-CP号函及政府规定电力安全之公告。
2、 越南电力法高电压工程安全部份条文之施行细则,以取代政府1999年7月8日第54/1999/ND-CP号函及2004年5月10日第118/2004号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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