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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口大米合同须经越南粮食协会确认
2008-03-14

越南出口大米合同须经越南粮食协会确认
据报道,3月6日越南工贸部发出通知,要求越南大米出口企业须将对外签订的大米出口合同经越南粮食协会确认。出口大米企业在报关前,须出示经越南粮食协会“确认”的合同,方可办理海关出口手续。
报道称,越南粮食协会按照季度调整大米出口数量,一季度出口大米约为70-80万吨;二季度130-150万吨,三季度130-140万吨,四季度70-80万吨。全年大米出口计划为400-4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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