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颁布中国商品过境越南管理办法据越南报道,越南贸易部近日颁布了关于中国商品过境越南领土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2001年4月10日起,凡属于中国货主的各种商品(越南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过境越南领土时,均需由中国货主向越南贸易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进行。越南企业为中国货主运输过境商品时需向越南口岸海关出据由越南贸易部颁发的过境商品许可证及有关发票,过境商品运输合同等手续。过境商品在过境越南期间要接受越南海关的监管。商品停留越南境内时间,自办理越南进口口岸海关手续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办法还规定,过境商品货主需交纳越南海关手续费及越南现行规定的过境商品有关费款。过境商品不得在越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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