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6月29日,英国《金融时报》发表了题为“中国的倾销问题”的社论,对目前欧盟在反倾销问题方面的做法提出了异议。文章内容译文如下: 出于贸易的目的,中国要求欧盟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而欧盟则以诸多理由来回复中国为何远未达到该地位。但此举同时也可能会给欧盟本身带来麻烦。 欧盟认为,尽管中国经济迅速转型,但其距市场经济还相差甚远。适当的外部压力可以鼓励改革,然而迫使中国政府达到欧盟在自身贸易实践中都无法达到的标准,欧盟也面临着推翻自己提出的论据的风险。 “市场经济地位”可以减少中国的出口在西方国家反倾销行动中所受的损害。欧盟和美国认为,这是针对低于成本出口“不公平”定价的合法防御手段。但许多贸易伙伴和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这只是合法化的保护工具。 欧盟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则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由于欧盟认为其缺乏可靠数据显示出口商的真实成本,以致欧盟使用其他国家的数据作为替代。由于中国的生产成本处于世界最低水平之列,很容易被认定为倾销。而欧盟关于倾销的认定很少受制于实际的司法管控,原因在于法院只考虑欧盟的官员是否遵守了自己制定的规则,而不是产品是否真正被倾销。 通过对出口商实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或迫使其将价格固定在欧盟所设定的水平上,反倾销使得对外贸易垄断化,这与欧盟内部实行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竞争规则正好相反。欧盟声称,“贸易受到的影响很小”的观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为反倾销措施惩罚的严重性以及进行正式立案调查的威胁就足以中止相关产品的进口。 而与此同时,欧盟却向国际市场出口了大量的补贴农产品,并导致其他国家(地区)的生产者面临破产。这种双重标准削弱了其在贸易方面所占据的“道德制高点”,并且面临产生反效果的风险。 西方国家滥用反倾销手段也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许多发展中成员都成了这种手段的主要使用者,同时,反倾销措施作为贸易武器的潜力也随之变大。 如果欧盟要对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它必须首先遵循本身的相关规定。欧盟应该明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国之一和最大的引资国,中国也拥有反制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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