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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手机和电脑新进口要求2013年1月1日生效
2013-02-21

印尼手机和电脑新进口要求2013年1月1日生效
    印尼商业贸易司发布了2012年第82号规定(Permendag),对手机、掌上电脑和平板电脑规定了新的进口要求。该项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签署,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新规定包括了印尼商务部下属的标准与消费者保护总局的要求,要求产品以印度尼西亚语印制标签、说明书和证书。此外,产品也需符合印尼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如81/M-IND/PER/8/2012。
    企业或公司欲进口上述三种类型的产品至印尼市场,则必须成为注册进口商(IT),并取得商业贸易司核发的进口许可证(PI)。欲申请进口许可证(PI)的公司必须先获得产品注册商标(TPP),以及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的电信设备认证。注册进口商对手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的营销可能只限于销售至分销商。
    注册进口商(IT)被禁止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此外,这三种类型的产品以水路运输时仅能通过特定的海港进关,即棉兰Belawan港、雅加达Tanjung Priok港、三宝垄Tanjung Emas、泗水Tanjung Perak港和望加锡Soekarno –Hatta港。通过空运进口的到达机场有丹格朗的的苏卡诺哈达机场、棉兰Polonia、三宝垄Ahmad Yani、泗水Juanda和望加锡Hasanuddin机场。
    产品进口前也需要经由授权的检验机构在货物装船前进行验货。
    由于许多进口的手机和电脑产品,在印尼并没有设立分公司,消费者想取得较为明确的产品保证以及信息相对困难。该项规定旨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者安全和保护的基本保障。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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