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有关人士认为:印尼政府曾出台关于食品标识的69/1999号文,但自2000年7月21日该法规实施以来,在印尼的市场上,尤其在一些现代化超级市场里,仍有很多进口食品不合规定,主要是标签上不使用印尼文。在这些商品中,多数是来自中国和日本。它们只用本国的文字,以 至于印尼消费者看不懂。他们强调:印尼政府的关于商品必须使用印尼文标签的规定,是针对在印尼国内市场上流通的所有商品而制定的。因此,没有理由说这些食品的消费对象不包括印尼人。 印尼政府在有关进口食品的规定中,规定进口商需将拟进口的食品向“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许可证和安全证明,经批准后才能进口。商品进口后,其在市场上的流通转由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来进行监督。一些走私进来的商品,或者是没有经过“食品 药品监督机构”的检验进来的商品,上面都没有“ML”字母的记号。按印尼政府有关规定,“ML”是进口商品的记号,而标有“MD”的则是国内产品。 印尼有两亿多人口,多数信奉伊斯兰教,食品市场巨大。目前,中国食品在印尼市场占有率很低。由于决大多数印尼人不懂英语,更不掌握华语,如果要扩大中国食品在印尼市场份额,需要注意食品标签使用印尼文,清真食品还须标明“HALAL”(清真)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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