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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贸易部签发纺织品出口新法令
2005-01-10

印尼贸易部签发纺织品出口新法令

近日,印尼贸易部官员表示,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印尼纺织品出口到原的配额国家需要提交一份主提单及原产地证书。目前,印尼贸易部长已经签发了一份关于配额取消后纺织品出口的法令。此后,印尼纺织品出口必须依照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该法令将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官员表示,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必须和主提单或空运单(AWB)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共同提交。纺织品配额取消后,纺织品出口的程序可能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对印尼的纺织品出口造成影响。
  印尼纺织业联合会主席表示,在纺织品配额时期,出口商需要提交一份全程提单,由印尼当地机构在货物装船之前或之后签发。而主提单只有在货物已经装船准备出货的时候才能签发。原产地证书不论在配额体制还是无配额体制下都需要提交。配额取消不会影响该国的纺织业,纺织品的出口甚至有可能增长。2003年,印尼纺织品出口已达70亿美元,预计2004和2005年将分别达到79亿和80亿美元。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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