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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决定对我出口的扑热息痛征收反倾销税
2005-11-23

印尼决定对我出口的扑热息痛征收反倾销税
据我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报:印尼反倾销调查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4日函告,称印尼财政部最后决定对来自中国和美国的扑热息痛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
(1)中国安丘鲁安制药有限公司 3.76%
衡水冀衡药业有限公司 0.0%
罗地亚无锡制药有限公司 0.0%
浙江康乐制药有限公司 0.0%
湖州康全药业有限公司 0.0%
常熟华港药业有限公司 0.0%
其他 18.62%
(2) 美国 全部 18.23%
本案是在2003年9月2日立案,调查期为2002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中国有六家企业应诉,今年2月21日,调查结束,印尼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发布了调查结果并报印尼工贸部建议按上述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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