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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国会签署新的劳工法
2003-03-17

印尼国会签署新的劳工法

  据雅加达消息,印尼国会周二签署了新的劳工法,旨在为工人提供更多的合法保护,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气候,法令兼顾了劳工和顾主的利益,已经提交梅加总统签署。如果总统30天内未能签署,将自动生效。过去该法令被称为劳工保护与发展法,现在叫劳工法。
  新的法令规定每周40个小时工作制;由于犯罪而被开除或自愿辞职的雇员不给予遣散费的待遇,但如果被辞退,雇主要付给被辞退雇员月工资9倍的遣散费。
  旧劳工法中,引起争议的焦点之一是罢工问题。按规定,工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罢工,照样拿工资,严重破坏了生产秩序,引起顾主们的普遍担心。这也是在印尼投资的企业纷纷转移到越南和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的法令规定任何罢工必须事先通知雇主,而且在厂区内进行。如果罢工扰乱生产秩序,将被视为非法,雇主可以暂时禁止其进行,并不付以工资。
  该法令的签署实际上是工会和雇主协会之间妥协的结果。在此之后,国会将进一步商讨新的劳资双方冲突解决的法案,以代替现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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