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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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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技术设备检验验收应注意哪些事项?

引进技术设备检验验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做好进口技术设备的检验,是关系到监督外商履行合同,维护国家权益,确保设备质量,及时安全投产的重要措施。必须加强检验、管好、用好;必须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实事求是”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2)有引进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组成精干的、懂业务的验收班子,全面负责落实引进设备的厂房场地及各项组织准备工作,以及设备接运、验收、安装、调试和索赔谈判等项工作。验收班子建立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联系衔接。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授权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引进技术设备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引进单位按照合同、标准、技术资料和检验规程,严格做好各项检验工作,并有重点地参与现场检验,具体了解检验工作和索赔谈判情况,把好对外出证索赔关。对重点引进项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驻厂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参加出国监造、预检验或监装;对一般引进项目,实行巡回监督管理。对未经检验的设备材料和不合格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按国务院国发(1978)262号文件规定,签发不准安装使用的通知书。

(4)货到前,引进单位必须充分做好检验验收的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好足够的堆放场地,切实保证货到后及时妥善入库,堆放整齐,保管得当;并组织检验人员熟悉合同(及附件)、技术标准及有关检验资料、制定检验技术规程或验收大纲。重点注意审核专门为本合同制造或专用设备的验收标准。合同约定卖方随货提交的图纸、电气 液压联结图,备件目录、质保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务必及时清点验收,必要时组织翻译。

(5)货到卸船时,引进单位应派人在场配合接运和查验(到货数量较多的,可设立码头接运小组)。对提单清洁,包装完整无损的,应及时运回工厂,重要设备应派专人监督装车押运。在正式运回前,应联系港口按规定要求妥善存放。若遇有外包装损坏或受潮等情况时,必须做好记录,并取得理货或船方签证,以分清责任。凡发生货物残损,均应及时联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残(必要时通知保险公司)。空运引进设备到货时,引进单位应及时与空运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配合接运监卸。

(6)验收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验收记录和验收报表;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共同检验的项目,应建立检验计划表、检验通知书、现场检验记录、现场检验会签等表格。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综合报表、简报等材料,须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7)凡外包装完整的设备,运回工厂后,应抓紧按合同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开箱检验主要是检验到货的规格、数(重)量,及外观质量等。合同约定由买卖双方共同开箱检验的,引进单位应按检验计划及时通知卖方来厂共同检验,做好检验原始记录。有不符合同约定的应做好会签,作为向卖方索赔的依据,若会签中双方对设备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引进单位可申请检验,并提供有关合同、资料、标准、装箱单、检验结果等,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复验后,出证向外索赔。不属共同开箱检验的到货,由引进单位自行开箱检验,发现不符合同约定时,应保持现场,及时联系复验,并在索赔有效期内出证向外提赔;

(8)设备开箱检验后,应抓紧按合同约定安装、调试、运转(合同订明由外商负责安装调试的应予积极配合,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会签)。安装运转后,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由制造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品质保证期内报请复验出证。

(9)未经开箱检验的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为有利于分清责任,在品质保证期内,引进单位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技术改造。根据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拆验:①合同约定不能拆验的项目或部位,以及卖方铅封的技术专利;②拆验后不能恢复原有精度或易导致零部件损坏的项目或部件。

(10)凡出国进行技术培训或技术交流的人员,回国后必须参加本引进设备项目的验收工作。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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