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第16(5)条中关于“调味品标签规定的指示”,参考2017年8月2日发布的通知,新规定要求在标签上印上特定的食品类别“调味料”,代替现有的食品类别“调味品和调味品(专有食品)”;原已印刷的包装材料食用过渡期为6个月,标签标识“调味品和调味品(专有食品)”的标签过渡期自2018年1月31日,相关食品企业应遵守通知中规定的调味品标准。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dam/jcr:2db63f6e-3aaf-4319-a816-198071e7484b/Direction_Labelling_Seasonings_06_12_201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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