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 2.4.6粮食制品中增加生豆品种,要求生豆外来杂质最大为3%(重量百分比),其中无机物和动物源杂质最大为0.5%,其它需符合粮食制品的相关要求。 2. 修订2.10.8包装饮用水(不包括矿物质水)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标准,农残指标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Portals/0/Pdf/Draft_Notifications_Raw_Pulses_09_05_2016.pdf、 http://www.fssai.gov.in/Portals/0/Pdf/Draft_Notifications_Drinking_Water_09_05_2016.pdf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