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2010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与添加剂标准)第2.10.6条后插入咖啡饮料相关内容: a)用于制备咖啡饮料的水应符合2010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与添加剂标准)第2.10.8包装饮用水相关规定; b)基本成分:咖啡饮料成品中咖啡因总量不少于145mg/L,不多于300mg/L; c)可选成分如下,标签中需注明每日饮用量不超过500毫升。 物质 每日最大摄入量 牛磺酸 2000mg D-葡糖醛酸-γ-内酯 1200mg 肌醇 100mg 泛酸 10mg 咖啡因饮料产品标签需注明,不建议儿童、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咖啡因过敏人群饮用。 新条例还规定,蓝色着色剂(blue tint)可按照标准用于聚碳酸与PET饮料瓶,需保证色素总迁移量不超过60mg/L。 本条例自刊登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6月1日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Portals/0/Pdf/Gazette_Notification_Caffe_Beverages_blue_tint_13_12_201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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