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印度分两类,一类可自动进入,另一类须获得政府批准。多数部门的投资可以自动进入,但以下申请除外: 需要工业许可证(http://siadipp.nic.in/policy/changes/press2_00.htm)的申请及为小型工业保留的制造项目(小型工业保留项目见网站 http://www.smallindustryindia.com/publications/reserveditems/resvex..),其外国投资股本超过24%的申请。 外国合作者在印度已有合资企业或联系( 请见网站 http://siadipp.nic.in/policy/changes/press18.htm)的申请。 现有印度公司向外国人或非印度国民、海外公司实体转让股份的申请;超越外国投资行业政策或投资比例,或者行业内不充许外国直接投资,或者投资者向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申请的并不是外资自动许可进入的申请。 二、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Board) 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非自动进入的外国直接投资评估和推荐机构,设在财政部,由财政部经济秘书任主席,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秘书、贸易秘书及外交部经济关系秘书任成员。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必要时该委员会可与印政府秘书和其他财政机构、银行高级官员及工商业专家协商。 三、进入印度和建立公司 进入印度 外国公民(尼泊尔和不丹公民除外)进入印度需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印度驻外使馆和领事馆为外国人签发来印的旅游、入境、过境、开会、商务及就业签证。 商务签证可申请5年多次入境签证。如印驻外使馆签发的商务签证需要延期,可在印办理延期手续。外国公民想在印工作,必须在主要城市的外国人地区登记处获得居留证。如果在小城市,可在警察站(局)获得居留证。 持有180天以上有效签证(除旅游签证外)的外国国民需要在到达印度15天之内向外国人地区登记处登记。另外,除就业、学生签证外,入境签证一般不予延期。 移居方案适用于在印度长期访问的外国国民。根所此方案,外国国民可免税进口某些个人用品,但要提供银行保函,移居人在印度居住一年后可退回保函。这些用品须在移居人到达印度前两个月内或到达印度后一个月内运送。此方案项下带来的物品归进口人或其家人所有,时间至少一年。 设立公司 印度企业的主要类型如下: 公司—公有和私营 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 在印度成立的公司和外国分公司受1956年的公司法约束。 1. 公司形式 公司可以是公有或私营公司,有限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 除了法定政府所有,大多数商业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形式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相对较少。 (1)根据公司法成立的私营公司有以下特点: 转让股权受限制。 持股人持股限额最多为50股(不包括雇员)。 不能向公众出价认购其股份和债券。 对私营公司管制比公有公司要松,因为私营公司涉及的公款额较小。以下情况的私营公司被认为公有公司: 私营公司25%或以上已付资本被一个或多个公有公司持有时; 私营公司持有公有公司25%或以上已股本; 私营公司接受或补充公众存款; 私营公司连续三个财政年平均营业额超过2.5亿卢比(约521万美元)。 (2)公有公司 公有公司定义是非私营公司。换句话说,公有公司不受上述限制。 关于注册的必要程序,流程图( 见网 http://www.dipp.nic/invindia/flowdchart.htm )简要介绍了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的程序(见网站 http://dca.nic.in/steps.htm )。 (3)外国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德里的公司注册处注册联络处,代表处、项目处或分公司,作为外国公司在印度经营业务。也可以成立合资公司和独资子公司,作为印度公司经营业务。设立外国公司也需要获得印度储备银行批准。 四、新项目需要正式批准 开始新项目,需要很多不同部门的批准,如环保署、工厂稽查主任(Chief Inspector)、电力局、市政当局等。(见网站http://www.dipp.nic.in/invindia/appclea.htm ), 五、外汇管理法( 见网站http://www.rbi.org.in/index.dll/25?sectionhomepage ) 外汇管理法于1999年由议会颁布,2000年6月1日生效。 该法全印度都适用,也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办事处及在印度以外由印度居民所有或控制的机构。 六.印度税收(见网站 http://siadipp.nic.in/publicat/invpub/taxation.htm ) 在印度工作的外国人一般只交纳其在印度的所得税。印度以外得到的收入不交所得税。印度税法规定,在印提供的某些服务免交所得税。另外,如印度与投资者居住国签有税收条约,外国国民可根据该条约选择交税。 在印度工作的报酬(不管在何处收)要纳税,报酬包括工资、退休金、酬金、佣金、替代利润,或附加工资、预付工资和额外津贴。除非有特别规定,应征税的报酬包括所有津贴和同等报酬税。 七.外汇汇回 外国国民可在印银行开立账户和从国外汇入资金。如外国国民得到印政府就业许可和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汇回其完税后75%的收入。如果就业时间很短,不必获得批准,但汇款数额应在准许范围内。 八、劳工法规(见网站 http://labour.nic.in/glance/molglance.html ) 在印度经营业务的主要适用法规如下: 1952年职工准备基金及杂项规定法、1948年职工国家保险法、1923年工人补偿法、1961年产妇福利法、1972年酬金支付法、1948年工厂法、1986年码头工人(安全、卫生及福利)法、1972年矿井法、最底工资法、1965年奖金支付法、1970年合同工(规定和废除)法、1936年工资支付法。 (以上法简要介绍,请见印度英文网站http://siadipp.nic.in/publicat/invpub/lobourlaw.htm)。 九、各邦鼓励政策 印度为联邦制国家,中央下设邦和中央直辖区。多数邦正在为简化工业企业的建立和经营手续而努力,并为建立工业企业设立了一个窗口审批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很多邦提供一揽子投资鼓励政策,如各种税收优惠,资金及利息津贴,降低电费等。 关于各邦或直辖区提供的鼓励政策的网址如下:http://siadipp.nic.in/state/stateince.hlm ,其中马哈拉斯特拉邦的网址:http://www.maharashtra.gov.in/english/indolicyshow.php,查strategies。卡纳塔卡邦的网址:http://www.kar.nic.in/industry/pi.htm#policies。 十、外国投资执行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Implementation Authority) 该委员会在由印政府30个部或部门组成的快速跟踪委员会(Fast Track Committee)协助下,监督外国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及为项目解决困难。政府部委向各邦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派有联络官员。如有困难可与联络官员联系,由该官员向该委员会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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