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据报道,近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日本和孟加拉国的铅酸电池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原产于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铅酸电池作不存在倾销,而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和孟加拉国的铅酸电池存在倾销。印度商工部认为,原产于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铅酸电池并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建议印度政府,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铅酸电池征收反倾销税,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和孟加拉国的铅酸电池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71000、85072000。 2001年11月2日,应Exide Industries有限公司和Amara Raja Batteries有限公司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日本和孟加拉国的铅酸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月31日,印度对此案作出终裁;2004年4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日本和孟加拉国的铅酸电池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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