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碳酸饮料的果汁含量低于10%且不少于5%的(酸橙和柠檬为不少于2.5%)应被称为含果汁碳酸饮料,在这类产品中总可溶性固体(TSS)标准不再适用,但果汁含量必须在标签中进行标识。 该法规草案自官方公报最终发布日起正式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Portals/0/Pdf/Draft_Notification_Carbonated_Fruits_19_08_2016.pdf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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