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草案中规定了适合用作该类人群辅食添加期及后续阶段的辅食要求,定义了这类辅食产品是通过专门适当的营养配方为相关人群额外提供日常饮食中缺乏或不足的营养和能量,其原料应使用用谷类、豆类、油籽、果蔬、乳及乳制品等,产品应含有确定含量且易消化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以及其它必须的微量营养成分,例如微生物、矿物质等,有关要求将在该草案发布后6月内开始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ssai.gov.in/dam/jcr:77413d21-e1fe-4dc4-acfc-29a73dafd025/Draft_Notification_Older_Infant_Young_Children_17_10_2017.pdf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