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修订内容如下: 1.草案条例要求含植物固醇酯的涂布脂肪、乳制品、乳基果汁饮料、发酵乳制品、大豆及大米饮料、奶酪产品、酸奶产品、香料调味汁、色拉调味品、果汁和什锦水果汁在包装上作如下声明: 1.1 含植物固醇酯--gm/100gm 或100ml; 1.2 服用降胆固醇药物的病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五岁以下儿童应当在医生指导下食用此类产品(植物固醇应当每天避免食用超过3 gm)。 2.同时,饼干、面包、蛋糕、早餐谷物、苏打水、热处理水果、果汁、带果肉饮料、果汁饮料、带果肉果汁、果酱、果冻、水果奶酪、柑橘果酱、乳基饮料、碳酸基及乳制品基甜点(如玫瑰奶球、rosogolla、peda、khoya burfi)、macroni、面条、意大利面、糖果和糕点、糖果和糖衣应当在包装上标示:含海藻糖-葡萄糖来源。 详情参见:http://fssai.gov.in/Portals/0/Pdf/GazetteEnglish(10-09-2013).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9.17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