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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2-10-25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210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02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111日~2024110日为12.5%2024111日~2025110日为11%2025111日~2026110日为9.5%。涉案产品包括滚焊技术蒸发器和翅片式蒸发器,用于冰箱、冷冻机等制冷设备,涉及印尼税号ex.8418.99.1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书面磋商申请,预计磋商将于20221111日前进行。

印尼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网址:www.kppi.kemendag.go.id

2019612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1017日,印尼对该案做出肯定性终裁。202016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PMK.010/2020号条例,决定自2020111日起对进口蒸发器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措施如下:2020111日至2021110日为17%2021111日至2022110日为15.5%2022111日至2023110日为14%2022722日,应印尼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2S1.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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