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家用电器、通讯、信息技术设备 建筑材料 机动车辆原材料(零件) 其它产品(如:鞋、皮具、玩具、服装等) 该法规要求,产品标签应采用印度尼西亚语,并包括以下信息: (a) 产品名称和/或品牌名称 (b) 生产商名称和地址(本地生产的产品) (c) 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 (d) 原产国(.....制造) 按照法规附录中列举的产品种类,不同产品的标签应包含其它附加信息。例如,服装还应包含: (e) 材料类型和成份(纤维合成) (f) 尺寸 (g) 护理指南 对于不同的产品,标签位置的要求也不同,如在产品上或在包装上,或两者都应带有。 对于目前未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对于已在该国分销和销售的现有产品,生效日期为2010年12月。 在法规生效之前,相关企业应确保完全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受到处罚或召回产品。 企业在使用标签之前,应将标签信息提交给贸易部的监管委员会,委员会在收到标签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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