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7年11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就自中国和新加坡进口的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D(-) Para Hydroxy Phenyl Glycine Base)反倾销日落复审案发布事实披露。 根据该披露,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以印度同类产品的成本为基础作适当调整以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印度商工部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34.5%,即2.74美元/公斤,但印度国内产业未能证明其经营状况恶化与涉案产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后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是否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将在查明各利益方观点后在终裁中确定。 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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